一、 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5年4月10日10时
2.拍卖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9号10层拍卖厅
3.展示时间:2025年4月8、9日(须于2025年4月7日17时前登录我司网站进行预约)
二、竞买人资格
有意者须于2025年4月9日17时前登录我公司网站www.hhpm.cn按照《拍卖资料》提交资料报名并缴纳拍卖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企业提交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文件:营业执照及所需经营资质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竞买协议,转账凭证】。
保证金账户
户名:广东浩宏拍卖有限公司
帐 号:803880100028032
开户行:广东华兴银行佛山分行
三、标的概述
编号1、盐步青龙北33-40号(自编:盐公房7-14号)建构筑物残值,参考价:-305.00元,拍卖保证金:20000元。
竞买人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买受人须具备(或聘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经营范围含房屋拆卸)的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拆除施工。
注:拍卖成交的,成交价为正数的,买受人按拍卖成交价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成交价为负数或拍卖佣金不足¥3500元的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3500拍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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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与拍卖要约
一、本次拍卖保留价为¥-305.00元(即以委托人付费起拍),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即估低价拍卖,当竞买人出价至正数时即表示由最终买受人向贵公司支付费用。拍卖成交价为正数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为负数的,委托人在拆除处置完成并验收场地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付清拍卖价款。
二、拍卖价格为净价,委托人收款的只出具收款凭证不提供任何发票,买受人收款的须向委托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三、标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青龙北33-40号(自编:盐公房7-14号),总面积305.28㎡,拍卖物按现状移交(注:以现场指定为准),由买受人自行组织和实施拆除清运处置。
四、买受人承担对待拆建构筑物拆除清运处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运等费用)及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拆除施工前应先将施工方案报委托人批准方可动工;施工过程应对拆除物以外设备、设施、物品作妥善保护,因买受人施工损坏/损毁的由买受人恢复原貌或按造价赔偿。
拆除完工后,在拆除建筑物范围内保证稳固、整洁、美观,所有施工费用和安全作业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五、买受人自接到委托方通知移交后,应在移交之日即时派员到现场负责看管,标的物的毁灭、丢失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需在接管标的物之日起3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以下文件予以备案: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2.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3.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买受人应在收到委托人《进场通知书》后方可进场施工。
开展拆除作业前须对地块上相邻非拆除建筑物采取必要的分隔围蔽保护措施,不得阻碍非拆除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在拆除活动中,需对拆除范围内场地进行平整,并对现场做好环保、围蔽和安全等工作。完成拆除外运工作后,买受人须按要求对建构筑物的分隔位置进行修复使其达到可安全使用的条件,所有施工的相关手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运处置、修复等)和安全作业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八、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当天签署《处置承诺书》,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划入委托人指定帐户,拍卖保证金2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按要求拆除清运修复处置完工并经委托人对场地验收通过后,由委托人通知拍卖人退款,拍卖人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买受人。
若买受人在处置过程出现超范围清拆、或破坏有关市政设施及各类线路管线、或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对附近建筑物及私人房屋造成损毁及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等情况,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负责赔偿。委托人确认买受人完全解决有关纠纷和法律问题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买受人。
九、买受人须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拆除、清运、修复等所有工作(从委托人发出《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买受人不按约定时间完成处置的,每逾期一日须支付5千元/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视买受人放弃剩余物资并同意交由委托人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委托人保留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注意事项及特别说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前仔细查阅、核实标的资料并到现场看样/踏勘,了解标的现状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竞买人参与拍卖应价均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并承诺按照约定履行买受人的义务。
2.标的物按照现状拍卖(提货区域须按照资产所有人指定区域实施,相应的安全、环保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拍卖前向竞买人出示的拍卖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拍卖成交后的交割依据,买受人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拍卖人和委托人退还全部.部分已缴纳的拍卖款,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评估并承担。
3.拍卖价格为净价,即盐步青龙北33-40号(自编:盐公房7-14号)建构筑物残值=建筑物残值-拆除费用;收款方凭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向付款方收款。买受人承担所有因买受标的物所需缴纳或产生的费用,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装运、工资、拆卸、保险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支付通知书》。
5.买受人缴交的拍卖保证金在委托人确认买受人已完成提货(过户)并缴交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账户退回。
6.买受人按照约定缴清全部拍卖款项后,委托人通知办理移交(提货)手续,移交后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仅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7.委托人确认买受人完成提货(过户)并缴交履约保证金后,向拍卖人发出通知。拍卖人收到通知后,拍卖保证金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账户退回。
8.未成交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账户退回。
以上资料所列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属拍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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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附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网络)
内容附件: 网络拍卖规则(中拍平台)
内容附件: 2921期拍卖资料
内容附件: 竞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