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买资格确认
(一)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拍卖文件的要求向拍卖机构交纳对应标的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属于委托代理性质的,竞买人及其代理人共同对其竞买行为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
3、缴纳保证金、竞买登记、买受人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权属产权证的名称必须一致,不得变更(在拍卖前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除外)。
(二)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金额:按拍卖公告约定的金额、时间向拍卖机构缴纳竞买保证金,每缴纳一份保证金只能成功竞得一项标的。
2、缴纳方式:2026年1月19日17时前由竞买人账户转账到拍卖机构指定帐户(以到账为准,户名:广东浩宏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广东华兴银行佛山分行、账号:803880100028032,备注:序号+保证金)。
3、保证金性质:该保证金在拍卖前作为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无违约行为的,拍卖保证金可抵付部分成交价款。
(三)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集中办理时间:2025年1月19日(9:00-17:00)至拍卖结束前,办理地点:海安市滨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务大厦一楼)会议室。
2、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请携带保证金交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双方须共同到场办理委托手续)、单位营业执照、公章、委托书等。
二、重要事项声明
(一)本次拍卖标的均为一手房源,土地已办理出让手续,终止日期:2089年05月05日,已办理《不动产权初始登记证明》,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拍卖成交且付款完毕后,买受人与委托方签署买卖合同,并办理移交手续,即视为交易完成。
(二)标的按照现状拍卖,无任何售后服务。门、窗、墙、地面、管道等如有损坏或渗漏的,由买受人自行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标的按套/间计价,拍卖文件中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无论面积误差大小,均不影响拍卖结果和成交价格。
(四)拍卖机构已向竞买人说明委托机构已告知的拍卖标的瑕疵,并合法披露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除拍卖机构对拍卖标的的情况明确表示予以保证外,拍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图录、清单、标的资料、预展、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仅供参考,既不对拍卖标的资料信息准确性构成任何担保,也不对拍卖标的潜在的安全风险或瑕疵承担责任。
(五)竞买人应在拍卖前主动向相关部门或有关权利人详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含现使用情况)、权属登记情况、物业背景、规划用途、红线规划、权益等,并亲自实地勘察、勘测拍卖标的和认真核实拍卖机构提供的材料,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瑕疵、风险等必须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若竞买人在没有查勘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的前提下仍然做出竞买决定,则竞买人应承担其竞买行为而引致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六)拍卖公告、拍卖文件所列的标的证号、面积、用途、类型和性质等仅供参考,若在办理产权证时需重新测量面积的,则实际面积及证载的其他内容以办理产权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如与日后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件登记的内容有差异的,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价、拍卖佣金均不作调整。委托机构与拍卖机构均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上述风险的责任。
(七)竞买人已认真阅读拍卖机构公示的拍卖公告、竞买协议、拍卖资料等所有拍卖文书资料(含拍卖机构发放的资料),并同意在拍卖活动中遵守以上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拍卖机构的拍卖邀约和特别声明事项、流程安排、拍卖标的清单和风险提示等全部条款,竞买人确认拍卖机构已完成所有瑕疵告知义务。
(八)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对拍卖标的无异议、不存在需质询、任何误解和被误导之处,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拍卖会
(一)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严禁采取操纵、串通、垄断、围攻、欺压等手段,故意扰乱拍卖秩序和破坏公平竞争,否则拍卖机构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好已领取的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竞买人须对本人、授权的代理人及其他持举该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三)拍卖会采取现场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师按拍卖标的清单的顺序依次进行拍卖,当拍卖师报出标的物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后,由竞买人举牌应价,亦可举牌同时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的报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但有高于其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和不同标的物调整加价幅度。
(四)竞买人的应价达到最高应价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仍无人应价,且该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拍卖师敲槌以示成交。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均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
(五)经拍卖师敲槌确认的成交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机构签署《竞价记录》、《成交凭证》,并持《成交凭证》与拍卖机构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不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即属故意违约,其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拍卖会结束后,竞买人和买受人按拍卖机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交回号牌及相关资料后,方可离场。
(七)在拍卖前,如委托方通知拍卖标的须暂停、终止拍卖的,由拍卖师现场予以确认告知,该标的作撤回处理。
四、款项结算
(一)商铺、安置房标的:买受人应在2026年1月30日前付清成交款及2万元/套的装修押金。买受人无违约行为的,拍卖保证金可抵付部分成交价款。
(二)车棚/储藏间标的:买受人应在2026年1月30日前付清成交款及0.5万元/间的装修押金。买受人无违约行为的,拍卖保证金可抵付部分成交价款。
[户名:广东浩宏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广东华兴银行佛山分行、账号:803880100028032]
买受人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即视为自愿放弃,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经济等法律责任。
(三)本场拍卖按照成交价0.11%的比例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
(四)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机构将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回。
五、违约责任
买受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款项,未按照约定结清相关款项的,视为买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主动放弃成交资格和相关权利,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及支付全额赔偿。买受人所缴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支付的部分价款优先用于支付拍卖机构的拍卖佣金收入及其它费用损失,剩余保证金部分划付至委托方自行处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拍卖机构可征得委托机构同意而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或另行处置,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及相应的税、费,再行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买受人须无条件补足差额。
六、标的移交
(一)本次拍卖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初始登记证明》,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拍卖成交价不含权证申领登记费用以及其他关联费用等。如后期标的可以申请不动产权证,则权证申领过程中需要缴纳的所有税、费、金(含买卖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金)以及可能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机构不承担办理标的办理产权证的费用和责任。
(二)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只负责出具拍卖标的的有关成交证明文件。
(三)成交标的办理产权证时所涉及应缴付或需补缴的一切税、费、款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微利房增值款、解困房增值款、重置成本评估费、交易手续费、测绘费、工本费、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机构及拍卖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其它
(一)拍卖机构及委托机构不能保证拍卖标的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本文件、《竞买协议》等相关书面文件以及买受人在本次拍卖中所签署的文件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买受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三)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四)拍卖文件如有更改和补充,以拍卖会现场宣布为准。
(五)本文件的条款内容由广东浩宏拍卖有限公司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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