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板芙里溪顺宏3号地块建筑物拆除残余价值

一、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3101715时开始。

2.网拍平台: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3.展示时间:2023101316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存续经营、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2、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近五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已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完成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且信用等级不低于B级;5、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受托人在授权法人企业近3个月社保参保证明;6、持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证》《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或与持证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消纳)(运输)处置合同,有效期须覆盖至拍卖成交后40日;7、已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体系并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8、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有意者须于2023101217时前(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到以下指定地点提交资料审核,地址:中山市南头镇滘心社区望舒街6号世纪华悦5101卡。

符合资格的竞买人须在2023101217时前通过中拍平台上传提交资料,提交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文件:营业执照及所需经营资质证件或合同等,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竞买协议,转账凭证;提交以下资料网页查询截屏盖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良经营记录的截屏、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用等级截屏、受托人社保参保证明截屏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101217时(以到账为准),保证金账户:

  名:广东浩宏拍卖有限公司

  号:803880100028032

开户行:广东华兴银行佛山分行

三、 标的概述

名称:中山市板芙镇顺宏路3号地上建筑物拆除残余价值

起拍价:¥478,981.00元,最低加价幅度:1万元/次,拍卖保证金:30万元。

网拍平台服务费:成交价的0.15%,拍卖佣金:成交价的5%

拟拆除建筑情况详见下表:

座落

待拆除建筑物情况

板芙镇顺宏路3

钢铁房、混凝土方、砖铁棚、混合房等

(不包含围墙,如围墙有缺口,需要补全2米以上围挡)


四、注意事项及说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前仔细查阅、核实标的资料并到现场看样/踏勘,了解标的现状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竞买人参与网络拍卖应价均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并承诺按照约定履行买受人的义务。

2.拍卖人按拍卖标的对应建筑物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对应建筑物的坐落、类别、结构、建筑面积、质量等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前向竞买人出示的拍卖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拍卖成交后的交割依据,买受人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拍卖人和委托人退还全部/部分已缴纳的拍卖款,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评估并承担。

3.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安全施工协议》并付清所有拍卖价款。买受人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当天向拍卖人付清所有拍卖款,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价款、30万元的安全施工保证金、按成交价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平台服务费(按拍卖平台收费标准,中拍平台按拍卖成交价0.15%);拍卖价格为含税价,委托人收款的分别出具保证金收款凭证和拍卖成交价款发票,拍卖人收款的开具相应金额的佣金发票。

安全责任保证金按照《安全施工协议》约定,待对应建筑物拆除全部完成、所有拆除物清理出厂、场地平整等工程全部完工,且无发生安全事故并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由委托人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一次性退回竞买人。

4.买受人可于拍卖成交当天派人进场看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坏建筑物,标的物的毁灭、丢失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委托人在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及收齐《安全施工协议》规定的资料,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安全施工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对应建筑物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具备《安全施工协议》确定的各项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对标的对应建筑物进行拆除。因拆除标的对应建筑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解体、拆卸、搬迁、人工、吊车、运输、场地平整等费用)全部由竞买人承担。

买受人须对标的现状的变压器及相关供电线路进行停电并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买受人自标的对应建筑物移交之日起30日内完成指定区域内建筑物的拆除、将所拆除物自行处理并清运出场、场地平整等工作(因不可抗力、天气影响或委托人原因等因素造成工期延长的除外),并经委托人验收合格。竞买人如不能如期完工,每延迟一日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5.买受人在本次处置标的物拆除范围仅限地面以上钢铁房、混凝土方、砖铁棚、混合房等(不包含围墙,如围墙有缺口,需要补全2米以上围挡),拆除范围内外的道路、公共围墙、包含拆除范围内地面及地下建(构)筑物、市政水电管线和公用设施不在拆除范围内;若买受人在处置过程出现超范围清拆、或破坏有关市政设施及各类线路管线、或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对附近建筑物及私人房屋造成损毁及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等情况,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负责赔偿。委托人确认买受人完全解决有关纠纷和法律问题且未对委托人造成损害后,将安全施工保证金无息退还买受人。

6.施工过程买受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施工协议》有关约定,并无条件接受委托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拆除清运处置所需支付/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解体、拆卸、搬迁、人工、吊车、运输、场地平整等费用)及相应的安全、环保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拆除施工期限为30个自然日,逾期的按《安全施工协议》约定扣除5000/日的违约金,其他约定条款详见附件《安全施工协议》。

7.未成交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账户退回。

以上资料所列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属拍卖人。

内容附件: 2238期拍卖资料

内容附件: 安全施工协议范本

内容附件: 标的展示规则

内容附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范本

内容附件: 竞买协议范本

+86-0757-82301541 82307267
657324095@qq.com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9号(侨都大厦)10楼A
65732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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