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峰前街91号首层

一、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有诚信缺失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拍卖,有违约行为的除外。

二、《拍卖文件》的获取及拍卖标的展示

1.《拍卖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10224日中午12时前;

2.展示时间:2021022223日(须于2021022017时前来电预约)。

3.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峰前街91号)。

4.展示方式:

⑴意向人均可自行前往标的物查看;或报名参加现场踏勘,展示时间由拍卖人指定时间统一安排现场查勘;

⑵所有标的均以静态展示,标的物范围以委托人划定/指示为准。

三、拍卖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元)

1

韶关市浈江区峰前街91号首层

200,000

合计

200,000

2.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20210224日中午12时前以竞买人名称的银行账户(不得现金存入)划到以下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广东浩宏拍卖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03880100001176

开户银行:广东华兴银行佛山分行。

3.保证金性质:

⑴拍卖成交前作为竞买保证金,用于约束竞买人履行拍卖要约,违约的转作违约金赔偿拍卖人;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由拍卖人在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还。

⑵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买受人保证按照约定签订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一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凭证》及于拍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转让合同》等)及缴清约定款项(包括拍卖佣金、按约定付清拍卖成交余款),买受人违约的拍卖履约保证金转作违约金赔偿拍卖人及委托人。

⑶买受人按照约定履行上述义务后,履约保证金转作拍卖成交款一部分,如遇买受人违约超过限定期限仍未办结过户手续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详情敬请下载拍卖相关资料:

内容附件: 拍卖文件

内容附件: 拍卖公告

内容附件: 竞买须知

内容附件: 标的的情况及其他拍卖要约和特别声明事项

内容附件: 操作手册(竞买人)

+86-0757-82301541 82307267
657324095@qq.com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9号(侨都大厦)10楼A
65732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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